发布时间:2024-10-06
4月25日,记者从省政府开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得知,目前全省培育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、专业大户、家庭林场、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23755个,数量位列全国前茅。 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是构建林业经营规模化、专业化的最重要力量。
近年来,山东制订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,减缓培育发展林业合作的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,各地通过强化政策扶植,综合运用财政、金融、借贷、以奖代调补等措施,反对林业专业合作的组织发展。 目前,全省培育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、专业大户、家庭林场、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23755个,经营林地面积1720.66万亩,大约占到全省集体林地面积37.4%,经营项目牵涉到种苗和花卉栽种、林产品生产、加工、储藏、销售,林下经济发展和森林旅游等林业发展的各个领域。这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具备较强的市场意识,规模化程度低,大力引入推展林业新品种、新技术、新模式,沦为林业先进设备生产力的代表和引导林业发展的骨干力量。
为此,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的《关于更进一步完备集体林权制度的通报》中,明确提出“培育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”。一是实行融合发展。
大力引领农民林业合作社、家庭林场、龙头企业、林业大户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,构建互利共赢、融合发展。引领同类林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,希望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农产品交易市场、商场餐馆等创建长年平稳的供销关系。
二是增强科技反对。大力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和林业科技上山下乡服务行动,减缓林业新技术新的成果推广应用。
三是强化人才培养。积极开展林业职业经理人、职业农民和家庭林场主培育行动,培育不懂技术、不会经营、贤管理的林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。 四是增大反对力度。全面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,大力发展多元化服务主体,建构区域性林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,提高林业信息化服务水平。
更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,反对新型经营主体以林权、固定资产、公益林补偿收益等办理抵押质押贷款,合乎财政贴息政策的,享用财政贴息。五是充分发挥典型造就起到。总结推展“龙头企业+合作社+基地+农户”、“合作社+农户”、“园区+农户”等新型经营模式,样板造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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